发布时间:2025-12-02
家用燃气具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,主要有燃气灶、燃气连接管、油烟机、热水器、燃气表、液化气减压阀、家用燃气报警器等,这些厨房用具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。但你要知道,燃气用具也是有使用寿命的,而且使用年限一旦到期,就需要立即更换!燃气用具超过使用期限,由于零部件的磨损、老化因素,不仅影响正常的运行,而且会出现漏气现象,进一步引发火灾、爆炸等事故,威胁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。

燃气灶使用年限:8年
法规依据:GB17905-2008《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》7.3.1条规定:燃具从售出当日起,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;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,应以企业明示为准,但不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。
超期服役危害:超期服役的灶具因零部件磨损、老化等因素,可能出现漏气、燃气燃烧不完全或一氧化碳超标等问题。
另外,超期服役的灶具往往缺乏自动熄火保护装置,一旦意外熄火(被风吹灭、被汤浇灭、点火不成功等),也可能导致燃气泄漏。

燃气热水器使用年限:8年
法规依据:GB17905-2008《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》7.3.1条规定:燃具从售出当日起,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、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;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、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。
7.3.2条规定:燃气热水器等燃具,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,即使没有达到判废年限,也应予判废:
a)燃烧工况严重恶化,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仍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;
b)燃烧室、热交换器严重烧损或火焰外溢;
c) 检修后仍漏水、漏气或绝缘击穿漏电。
超期服役危害:超期服役的热水器,机器内部部件老化,会直接导致仪器性能衰退、安全保护装置失效、热效率衰退,可能造成燃气或一氧化碳泄漏、中途熄火或燃烧不完全,严重的还可能引发爆炸。

橡胶软管18个月
超期服役危害:橡胶软管的使用寿命一般在18个月左右,使用过程中会逐步变硬、变脆、老化。软管老化后,易发生开裂、折断、漏气等现象,存在安全隐患。
不锈钢波纹软管是由波纹管、网套、接头三部分组成,其主体由镀锌或不镀锌低碳钢带螺旋折叠咬口制成,外面包覆PVC防护层。有一定的阻燃、抗腐蚀作用,使用寿命可达8-10年,建议大家更换为不锈钢波纹软管。

燃气表使用年限:10年
法规依据:JJG577-2012《膜式燃气表计量检定规程》7.5.1中规定: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。
超期服役危害:燃气表在使用过程中会随着时间的流逝,表内零部件逐渐老化,如到期不更换,有燃气泄漏的风险,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,请您及时更换燃气表。

液化气钢瓶使用年限:15年/8年
法规依据:
①按照GB5842-1996《液化石油气钢瓶》规定制造的钢瓶,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,15年后予以强制报废。
②按照国家标准GB5842-2006《液化石油气钢瓶》规定制造的钢瓶,从出厂之日起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,8年后予以强制报废。
超期服役危害:超过使用期限的煤气罐可能会出现瓶壁腐蚀、阀门密封性减弱等问题,继续使用容易导致气瓶漏气,引起煤气中毒、火灾或爆炸,非常容易造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。将报废的煤气罐改装后继续使用,会让使用者放松警惕,使得危害变得更大。

家用燃气报警器使用年限:5年
法规依据:
①按照规范GB29837-2013《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》,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气敏元件(气体传感器)使用寿命不超过5年。
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《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》中规定,商业和工业企业使用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3年、居住建筑使用的家用燃气报警器有效期为5年,到期请及时更换。
③DB11/T 1620-2019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》北京地标5.17.3.1规定: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五年,商业和工业场所内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年限为三年,超过使用年限应报废。
超期服役危害:在使用过程中,家用燃气报警器在高温高湿高油烟的环境下,传感器不断氧化、老化,到了使用年限,失去其应有的报警作用,还可能乱报警或不报警,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。
任何产品都有保质期,平时注意维护可适当延长使用寿命,但如果超期一定要及时更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