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5-08-21
作为气体泄漏监测预警系统的核心设备,固定式气体探测器的规范化管理对防范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。其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选型配置、安装调试、运行维护等环节,需构建科学的技术管理体系以确保检测数据精准可靠。
气体探测器选型原则
1应用场景分类
生产过程中应根据用途,确定使用气体探测器的类型:
◆ 用于长期连续监测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泄漏浓度,优先部署于生产装置区、储运设施、公用工程等易发气体泄漏的固定场所,应选择固定式仪器;
◆ 用于泄漏检测、确认和监视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环境、安全检查作业及用于个人安全防护等,应选择便携式气体检测仪;
◆ 需要监测的区域或位置不具备设置固定式仪器的条件,或需要监测临时性作业区域,且在该区域内临时作业有可能出现可燃、有毒气体或蒸气时,应选择便携式或移动式仪器。
2关键参数匹配
需重点校验检测原理(催化燃烧式、红外式、电化学式等)、量程范围、响应时间、环境适应性等核心指标,确保与工艺介质特性及场所环境条件兼容。
气体探测器报警值设定规范
报警阈值应遵循"安全优先、分级管控"原则,按照GB/T50493-2019《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》规定:
5.5.2 报警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:
1.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%LEL。
2.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%LEL。
3.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%OEL,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%OEL。当现有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,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%IDLH,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%IDLH。
4.环境氧气的过氧报警设定值宜为23.5%VOL,环境欠氧报警设定值宜为19.5%VOL。
5.线型可燃气体测量一级报警设定值应为1LEL·m;二级报警设定值应为2LEL·m。
固定式气体探测器使用要求
1.在生产装置、储运、公用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、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的场所,泄漏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固定式仪器。
2.报警控制器接收到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时,应发出声、光报警信号,指示报警部位,记录报警时间,并予以保持,只有经过确认采取处理措施后,才允许人工停止报警,当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,应能再次启动。当多台仪器同时报警时,应能区分最先报警的仪器。
3.当有气体报警信号、故障信号、屏蔽信号输入时,报警控制器应显示装置发送输入信号的时间、位置、名称、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并具有传输状态指示,并具备连续记录、事故预警、信息存储等功能。
4.仪器环境适用条件应满足实际使用环境温度、气压、湿度、粉尘的变化范围,防护性能应符合仪器实际使用环境状况。
5.探测器设置在室外和开放建筑物等露天场所时,应针对恶劣气候条件,如水蒸汽、暴雨、雪、冰和灰尘等可能对探测器产生的不利影响,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,保证探测器正常工作。当探测器及电缆连接保护管内存在进水和存水可能时,应采取防护措施,防护措施不应影响阻碍探测器探头气流的流通。
6.探测器处于高温环境时,应按以下要求使用:
a)探测器运行温度不高于仪器说明书给定的运行温度;
b)探测器应尽量避免直接安装在热源上方,宜选择离开热源一定距离的相同高度位置安装;
c)在炎热地区使用时,露天探测器应加防护罩避免受太阳直射。
7.对无法避免强电磁场干扰的场合,应采取屏蔽措施,确保探测器不受电磁干扰。
8.探测器的传感器应避免与易对其造成损害的有害物质接触。
固定式气体探测器维护要求
1.应对固定式仪器进行常规检查,检查周期不超过一个月,检查内容主要包括:
a)外观是否完好;
b) 探测器防雨罩功能是否完善;
c) 指示是否正常;
d) 连接部件是否松动;
e) 探测器部件是否堵塞;
f) 二次仪表和专用控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。
2.应对固定式仪器的控制和报警单元进行检查,确保其灯光、报警和电路正常运行,检查周期不超过3个月。
3.每次检查都应记录并归档,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。
4.固定式仪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确认,故障期间应做好替代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,确保人员安全。
固定式气体探测器的有效管理是工艺安全的核心要素。企业应建立覆盖设备全生命周期的技术管理制度,结合智能诊断系统与专业运维团队,构建本质安全型气体监测防护网络,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!